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(办公场所类)(试行)》的通知【财办库〔2024〕113号】

发表时间: 2024-12-28 14:26:09

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(办公场所类)(试行)》的通知

 

财办库〔2024113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(室)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办公厅(室)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,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,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,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,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,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(室):

 

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》有关要求,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,财政部制定了《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(办公场所类)(试行)》,供采购人参考使用。

 

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,请通过wyglxqbz_mof@163.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。

 

附件:《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(办公场所类)(试行)》.pdf

 

 

财政部办公厅

2024531


电话:159-1434-3182   135-3320-8578

邮箱:372302907@qq.com   617465980@qq.com
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602-603


COPYRIGHT ©2025 广州联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  备案信息:粤ICP备2025373987号

技术支持:广东微快信

广州联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
电话:159-1434-3182  135-3320-8578

邮箱:372302907@qq.com  617465980@qq.com
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602-603

粤ICP备2025373987号  技术支持: 广东微快信
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